桂商流通发〔2020〕2号
各市商务局:
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拍卖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通过2018年度年检合格和2019年12月31日前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二、年检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完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向所在市商务局提交年检材料(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直接向我厅提交材料)。(2020年3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2020年3月31日前)
(三)自治区商务厅核查。对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准予核查通过;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年检工作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告。
三、年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表》(见附件,原件)。
(二)本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原件)。内容包括业务开展、建章立制、股东股权变动、人员结构、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及对拍卖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三)本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拍卖师资格证书、在桂设立分公司的外省拍卖企业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述证照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所在市商务局审核后退还企业,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各市拍卖企业须准备以上材料一式3份(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准备2份),按顺序附上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另外,需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四、年检有关规定
年度监督核查中发现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将核查情况通报市场监管局。
(一)拍卖企业没有固定拍卖师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执业单位与报检企业名称不相符的,视为该企业没有拍卖师)。
(二)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三)拍卖企业管理混乱,无固定工作人员的。
(四)拍卖企业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未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未按时报送信息的。
(六)不按时参加年检的。
五、工作要求
(一)拍卖企业应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有关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二)各市商务局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查企业材料,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核对企业注册拍卖师是否与企业提交材料一致。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年检材料应实事求是提出初审意见。
(三)各市商务局应根据本地区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及年度监督核查等情况,形成本地区拍卖业2019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月6日
(联系人:高惠,电话:0771-22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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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