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人文领域重要成果,对接“十三五”时期文化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和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启动2020年至2022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将有针对性地分别选出1个城市命名为中国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并可优先参与国家级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可优先参与国家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海外旅游推广重点项目,可优先参与国家旅游景区建设和评定,可参与推荐“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可推荐参评“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助组织本省(区、市)2020年至2022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通知送达及办理情况电话反馈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本省(区、市)申报城市及有关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等请参考《“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导则》(详见附件)。上述相关文件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根据工作计划,2020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工作将分别于2019年7月、2020年上半年、2021年上半年完成。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亚洲处 杨 俊
联系电话:010-59881970,59881969(传真)
电子邮箱:asia@chinaculture.org
特此通知。
附件:1.“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导则
3.“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